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改善本地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
2020/6/24 17:10:56 點擊:1492
香港現正面對兩類空氣污染問題,即路邊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路邊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柴油車輛的廢氣;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則是由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車輛、船舶、工業及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由于受有關空氣污染問題影響,香港仍未能完全達致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 (見目前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及達標情況)。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改善本地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主要的策略包括:
在本港實施多項措施,以管制車輛、船舶、發電廠及工商作業程序排放的空氣污染物。
與廣東省政府部門合作,落實聯合計劃以解決區域性的煙霧問題。
附表介紹政府空氣政策發展和提供空氣質素管理服務的架構。
減少車輛廢氣
在過去多年,香港路邊空氣中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二氧化氮水平持續超出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這主要是由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所致。其中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更是這些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車輛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后推行多項措施,以減少車輛排放的廢氣。有關措施包括:資助車主把柴油的士/小巴更換為石油氣車輛的計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收緊車用燃料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資助舊式柴油車輛車主安裝減少粒子器件;提供資助鼓勵車主把老舊型號的車輛更換為符合現時新車注冊排放標準的新車輛;加強管制黑煙車輛及寬減新登記環保車輛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等。
上述措施已帶來一些改善。與一九九九年相比,繁忙的路邊地區在二零一五年錄得的一些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已有所下降: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濃度,分別減少51%、70%和50%;而路上遭檢舉的黑煙車輛數目亦減少了近九成。
然而,2015年路邊二氧化氮水平與1999年相約。
為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和處理路邊二氧化氮的問題,我們已采取新增的管制措施,以減少車輛排放的廢氣。我們已采取鼓勵與管制并行策略,于二零一九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約82,000輛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涉及的特惠資助補償約為114億元,并為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以后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設定15年的退役期限。我們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為歐盟二期及歐盟三期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以提升它們的排放表現至歐盟四期或以上的相若水平。我們并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六輛雙層混合動力巴士和三十六輛單層電動巴士作試驗行駛。政府亦已成立三億元綠色運輸試驗基金,以資助試驗適用于公共運輸業界及貨車的綠色創新運輸技術。另外,政府已在二零一四年九月開始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包括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及采用「底盤式功率機煙霧測試」) 。
石油氣的士
政府引進較環保的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
石油氣的士
措施與減低黑煙車輛數目的成效
近年推行的車輛廢氣減排措施,令黑煙車輛的數目大幅下降。
有關詳情,請瀏覽改善路邊空氣質素部分。
管制船舶排放
為減少本地船舶排放,香港由2014年4月起限制本地供應的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不可超過百份之0.05。政府更以身作則,要求政府船只使用歐盟V期柴油。由2015年7月起,遠洋船停泊期間須轉用含硫量不超過百份之0.5的燃料。此外,我們一直與珠三角地區政府攜手探討減少船只于珠三角水域內的排放的措施。
減少工業及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對各類空氣污染源作出規管,當中包括發電廠、工商業工序、建筑工程、露天焚燒、含石棉物料、油站、干洗機等。
政府在一九九零年立例規限工業燃料的含硫量,這項措施已令香港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濃度大幅降至甚低水平。政府更于二零零八年修訂有關規例,規定工商業工序使用超低硫柴油(即含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 0.005% 的清潔柴油) 。
燃料標準收緊后二氧化硫濃度顯著下降
發電是香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為減少發電時所產生的污染物排放,政府自一九九七年起,禁止興建新的燃煤發電機組,鼓勵使用天然氣。自二零零五年起,政府對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作出嚴格的限制,并將兩家本地電力公司的回報率與符合排放總量上限表現掛鈎。政府在二零零八年以技術備忘錄方式訂定發電廠在二零一零年及以后的排放總量上限。在二零一零年我們檢討首份技術備忘錄, 并收緊從二零一五年起電力行業的排放總量上限,務求令發電廠在發電時盡量使用現有燃氣機組,并優先使用已裝置減排設施的燃煤機組。至今共發出四份《技術備忘錄》,第四份《技術備忘錄》會收緊發電廠在二零一九年及以后的排放上限。
在過去多年實施嚴格管制措施下,本港的電力需求雖然不斷增加,但發電廠的污染物排放量卻大幅減少。有關詳情,請瀏覽空氣污染管制策略部分。
本地的總秏電量及發電廠排放量
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很多產品都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溶劑漆料、印墨、許多消費品、有機溶劑和石油產品等。除了車輛之外,使用這些產品也會釋放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造成空氣污染和煙霧問題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煙霧)。為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政府已實施各類管制措施,包括回收油站在卸油和加油時釋出的汽油氣體,及收緊汽車廢氣排放的標準至歐盟標準。此外,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制訂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管制建筑漆料/涂料、印墨和六大類消費品 (即空氣清新劑、噴發膠、多用途潤滑劑、地蠟清除劑、除蟲劑和驅蟲劑) 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及要求某些印刷機裝置減少排放物器件。有關規例于二零零九年作出修訂,擴大其管制范圍至其他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產品,包括黏合劑、密封劑、汽車修補漆料/涂料,以及船只和游樂船只漆料/涂料,并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實施。 在二零一七年,規例經進一步修訂,以涵蓋潤版液和印刷機清潔劑,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
解決區域性的空氣污染問題
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車輛、工廠和發電廠是華南地區空氣污染和煙霧的主要來源。香港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現正致力推行聯合計劃,以減少區內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目標是盡快遏止區內空氣污染惡化的趨勢,長遠令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整體空氣質素達致理想的水平。由于粵港兩地政府近年聯手實施了多項排放管制措施,包括要求電廠安裝脫硫裝置、淘汰珠三角高污染設施,引入更環保的車用燃料及低污染車種等,近年的區域空氣質素已得到改善。根據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的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顯示,從二零零六年監控網絡啟動至今,區內錄得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年均值已分別下降66%、20%和24%。
有關詳情,請瀏覽空氣污染管制策略部分。
履行國際責任、保護環境
保護臭氧層
香港為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訂明的國際責任,頒布實施《保護臭氧層條例》,以逐步淘汰損耗臭氧層的物質,以及管制這類物質的進出口活動。有關詳情,請瀏覽保護臭氧層部分。
香港的消耗臭氧層物質消費量
空氣質素資訊
環保署監察空氣中可吸入懸浮粒子、氮氧化物及其他污染物的含量。我們每小時公布最新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每年亦會發表空氣質素年報。有關詳情,請瀏覽空氣質素健康指數與空氣質素部分。
室內空氣質素
由于市民對室內空氣質素日益關注,因此,環保署設立了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為公眾提供室內空氣質素資訊及良好的管理方法。中心并展出多種可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的產品和技術。有關詳情,請瀏覽室內空氣質素部分。
同心協力、改善環境
市民可在日常生活當中協力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例如盡量選乘公共交通工具而減少使用私家車、關掉毋須使用的電燈和電器等。有關詳情,請瀏覽齊來保持空氣清新部分。
至于工業機構、發展商和其他業界人士,亦可透過遵守空氣污染管制法例和采用良好的運作方法,協力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有關各指引和良好守則,請瀏覽指引與參考資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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